
(1945年11月1日)
余谨将被敌人罪行侵害之事实,据实陈述如下:
因于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,中岛部队在南京难民区司法院无故查出军警、百姓二千余名,用机枪十二架将我等压[押]送汉中门里,每一行列分别用绳圈捆绕住,赶至城外用机枪扫射,已死者及受伤未死者,被该日军用木柴、汽油焚烧之。同时本人业已带伤脱逃。
以上所述,全系事实,并无虚伪。……此结。
具结人:姓名 伍长德,性别 男,年龄 三十七,籍贯 江苏邳县,职业 商,永久住址 南京糖坊桥九十八号之一
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十一月 日具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