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沈氏陈述其子金宏春在大方巷被日军集体屠杀的结文
(1945年12月19日)
余谨将亲见敌人罪行之事实,据实陈述如下:
民国念六年冬月十五日上午,有中岛部队敌人数名,被害人金宏春当时以刀刺其腹部后,挪至鼓楼后大方巷,以机枪射死。因当时闻其枪声不断,后至该处,见死体如山,故以此可证被害者当时亦在此处。
以上所述,全系事实,并无虚伪。……此结。
具结人:姓名 沈启华,性别 男,年龄 六十七,籍贯 南京,职业 皮革,永久住址 光华路二十八号
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具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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