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1937年12月15日,日军在司法法院难民区搜捕,将着制服的警察一百余人和换下军装服的三百余人,另军民一千余人,总计二千余人,全部驱至室外,并勒令排成四路纵队,押至汉中门外,用机枪扫射,复用木柴汽油焚烧。这一惨案的受害者伍长德在证明材料中写道:“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,中岛部队在南京难民区司法院无故查出军警百姓二千余名,用机枪十二架将我等押送汉中门里,每一行列分别用绳捆绕圈住,赶至城外用机枪扫射,已死者及受伤未死者被该日军用木柴汽油焚烧之。同时本人业已带伤脱逃。”⑤伍长德于抗日胜利后,曾出席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作证。